汉川市质量振兴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汉川质振办[2007]6号
关于印发《2007年度汉川市质量振兴工作目标
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养殖场,办事处,市直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市人民政府与各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签订质量振兴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市质量振兴协调领导小组拟定了《2007年度汉川市质量振兴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年终市质量振兴协调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在全市通报考核结果,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奖惩。
2007年质量振兴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年度考核,按检查考核内容条款设定标准分(标准分值为100分),先由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自查自评,再由市政府派出组成的考核组依据《考核细则》和《汉川市2007年质量振兴工作要点》(汉川质振[2007]1号)文件的要求评定分数。基于地域和部门职能的差异,为了考核结果的公平合理,采用考核百分率评定办法(考核百分率,大于等于90%为优秀,大于等于80%为合格,小于80%为不合格。百分考核率=(实得分/应得分)×%)。望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接此通知后,熟悉考核细则,按照要求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工作信息,年终做好自查自评。
市质振办电话:8387956 13972672890
电子邮件:zzhbhc@yahoo.com.cn
二O O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