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质监新闻 | 工作动态 | 公告通知 | 政策法规 | 保先教育 | 办事指南 | 业务部门 | 资料下载 | 企业之窗 | 交流大厅 | 
今天是:
站内搜索:
站内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汉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质监新闻 >> 总局新闻 >> 新闻正文
专 题 列 表
相 关 文 章
王勇检查北京乳制品企业…
王勇在国家质检总局干部…
蒙牛、伊利、光明、三元…
质检总局公布全国液态奶…
李长江在厦门考察质检工…
北京市质监局赵长山局长…
把“服务”落到实处做到…
北京市质监局赵长山局长…
广东局启动禽流感疫情应…
2007年中国名牌产品暨中…
最 新 热 门
更多
最 新 推 荐
更多
载入中…
校车不符合新标准将禁止上路 有关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9月1日起实施
作者:国家质检 文章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30 19:33:17
   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04)第2号修改单将于91日起实施,增加的有关校车的内容和修订条款,为有关部门对校车的管理提供了技术层面的支持。

   
据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人士介绍,多年前,我国就有生产专用校车的汽车生产企业,由于一直没有专门针对校车的国家标准,校车的研发、设计和生产都受到制约,远远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新标准首次给出了校车定义: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新标准按乘坐对象将校车分为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和其他校车,按车辆属性将校车分为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新标准在核定载客人数方面有明确的规定,除前排座位外的其他排座位,在能保证与前一排座间距不小于600毫米且坐垫深度不小于400毫米(对第二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座间距不小于570毫米且坐垫深度不小于350毫米)时,每400毫米核定一人。但上述座位作为儿童座位使用时,幼儿校车座间距不小于420毫米时按每280毫米核定一人,小学生校车座间距不小于500毫米时按每350毫米核定一人。

    
专用校车应喷涂有符合规定的外观标识,非专用校车运送学生时应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各放置一块可以从车外清楚识别的标牌。车长小于6米的专用校车的车身应为两厢式车身,且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应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

   
据介绍,国家标准委批准修改单的时间是622日,新标准有关校车运行安全相关要求实施的准备只有两个多月时间。除了发达地区外,实施新标准都有不同程度的难度,因为购置专用校车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而非专用校车的改造也需要投入。91日这个实施时间,并不仅仅是对生产校车企业的要求,从实施之日开始,不符合新标准的校车将不允许上路。
新闻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汉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版权所有
    地址: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北桥街29号
    电话:0712-8385427 传真: 0712-8395885
    技术支持:汉川蓝星电脑软件部 电话:0712-8395286
     
    鄂ICP备07001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