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质监新闻 | 工作动态 | 公告通知 | 政策法规 | 保先教育 | 办事指南 | 业务部门 | 资料下载 | 企业之窗 | 交流大厅 | 
今天是:
站内搜索:
站内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汉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政策法规 >> 行政法规 >> 政策法规正文
专 题 列 表
相 关 文 章
首批入网产品目录(9类69…
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
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
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最 新 热 门
更多
最 新 推 荐
更多
载入中…
关于做好2008年度湖北名牌产品
作者:lanxi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7 19:43:09

 

鄂质监质〔200810

 

关于做好2008年度湖北名牌产品

申报及评价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行业投资促进中心,有关行业协会,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各位委员,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湖北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20072009年湖北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和我省名牌战略推进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08年湖北名牌申报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和产品必须符合《湖北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且产品列入了《2008年湖北名牌产品评价目录》(见附件1)。当年申报中国名牌和2005年度湖北名牌产品不受此限制,可同时申报湖北名牌。

按照有效期三年的规定,2005年度湖北名牌产品必须重新申报,否则一律取消湖北名牌产品称号。重新申报企业由所在地市、州、直管市、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州质监局)通知。

(二)对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近三年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检查、环保安全检查不合格的,以及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企业取消申报湖北名牌产品资格。

(三)各地要鼓励申报湖北名牌产品的企业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7582号),对列入《入网产品目录》(见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hbzljd.gov.cn)的产品,未获得生产许可证、CCC认证证书并未使用统一标识电子监管码的,产品不得申报湖北名牌。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31430自愿到所在市州质监局申报。

各市州质监局务必组织经初审合格的企业6110日期间登陆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进行网上申报,没有进行网上申报的,不参加评价。

三、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按照要求填写湖北名牌产品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从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公文下载》栏直接下载。本次申报一律使用湖北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名推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的申请表,按相关格式要求填写,并附上规定的证明材料。省名推委秘书处不接收其他格式的申报材料。

(二)申报企业应仔细阅读申请表中的《申报湖北名牌产品告知书》,在理解的基础上,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

(三)申请表“续表2”中“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一栏可不填写,但必须按产品执行标准提供市(地)级以上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凡不宜进行检测的大型成套设备和系统,企业需提供产品定型鉴定报告或用户评价意见。

四、申报程序

(一)市州初审

各市州质监局应当自收到企业申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主要是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表的制作、填报和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等。各市州质监局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对企业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省名推委秘书处将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抽查。

(二)形成推荐意见

各市州质监局在初审基础上,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产品签署推荐意见,填写申请表的“表5”。推荐意见中,必须如实反映企业的申报优势,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内容。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应当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将该申请材料和意见报省名推委秘书处备案。

(三)上报

各市州质监局需将推荐产品的汇总名单和所有推荐企业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及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以邮戳为准)统一于610日前上传(报)省名推委秘书处。

(四)行业审查及专家评审

由省名推委秘书处组织进行。

五、公示

(一)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接受社会监督,省名推委将对资料初审合格和专家评审合格的企业进行两次公示。第一次为评审前公示,公示企业申报材料内容:申报企业名称、品牌、申报产品的销售量、销售额、出口量、出口额以及上缴税额等数据。

(二)公示时间及方式。省名推委秘书处将于6月中旬对资料初审合格的企业及产品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进行第一次公示。第二次公示时间、内容另定。

(三)公示意见处理。对公示的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省名推委秘书处提出书面异议。无异议或者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提交审定;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提交审定。

六、审定。省名推委召开全体会议,对省名推委秘书处提出的建议名单进行审定,符合规定条件的,认定为湖北名牌产品,授予湖北名牌产品称号并向社会公告,颁发湖北名牌产品奖牌和证书。对不符合湖北名牌规定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七、湖北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湖北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和《关于严格执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八严禁”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在湖北名牌产品申报和评价期间,各级质监局和有关部门不得带企业到省名推委、省质监局及其他机构介绍情况,更不能违反名牌评价工作的纪律。违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行贿受贿的,按照《湖北名牌产品评价工作防治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及国家、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严肃处理。

七、邮寄地址

湖北省名推委秘书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地址:武汉市东湖路1号,邮箱: hb_zlc@163.com,邮编:430071

联系人:罗文斐,柳国锋;电话:(027)87277923,87122189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hbzljd.gov.cn

 

附件:1. 2008年湖北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及代码

      2. 湖北名牌产品申请表

      3. 申报湖北名牌产品申报数据公示表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政策法规录入:lanxing    责任编辑:lanxing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条政策法规:

  • 下一条政策法规: 没有了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汉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版权所有
    地址: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北桥街29号
    电话:0712-8385427 传真: 0712-8395885
    技术支持:汉川蓝星电脑软件部 电话:0712-8395286
     
    鄂ICP备07001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