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实行“五公开”制度
1、公开行政处罚依据;
2、公开行政处罚程序;
3、公开执法人员身份;
4、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公开行政处罚的决定。
二、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十不准”规定
1、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
2、不准在执法时购物或在购时执法;
3、不准以言代法和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严禁执法中的随意行为;
4、不准接收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索要和低价购买产品;
5、不准试用、借用行政相对人的产品;
6、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
7、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纪和以罚代刑;
8、不准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产和抽检的样品;
9、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10、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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