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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行“五公开”、“十不准”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4 22:21:57

 

一、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实行“五公开”制度

    1、公开行政处罚依据;

    2、公开行政处罚程序;

    3、公开执法人员身份;

    4、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公开行政处罚的决定。

    二、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十不准”规定

    1、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

    2、不准在执法时购物或在购时执法;

    3、不准以言代法和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严禁执法中的随意行为;

    4、不准接收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索要和低价购买产品;

    5、不准试用、借用行政相对人的产品;

    6、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

    7、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纪和以罚代刑;

    8、不准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产和抽检的样品;

    9、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10、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

 

行风评议录入:admin    责任编辑:lan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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