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2)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3)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湖北省质量振兴实施计划》,研究拟定本辖区质量发展战略;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制定提高产品质量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4)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上级部署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织申报并实施经省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监督管理工作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5)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6)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证国家计量制度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规范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7)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上级的部署,对相关认证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8)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管理辖区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按规定组织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锅炉及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承担同级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打假工作。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受理工商部门移交的在流通领域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并依法组织查处。完成政府授权牵头的市场专项整治任务。
二、对社会的承诺
1、实行限时服务,计量器具检定一般不超过三天,产品质量检验不超过一星期,送孝感、武汉等地检验的产品不超过10天,查询标准、办理代码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当日完成。
2、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以及“人情费”、“关系费”,坚决杜绝“三乱”行为的发生。
3、对“三资”企业做到不请不到、有请必到,对其服务不吃饭、不抽烟、不要车、不受礼。
4、严禁以证谋私,严格执行检定规程、检验程序,确保出具数据准确可靠。
5、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执法,严禁抖威风、耍权势,严禁向行政相对人索要礼品礼金或吃拿卡要。
6、提高服务质量,讲究服务效果。对企业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商品条码、质量体系认证、争创精品名牌等要竭尽全力提供全程服务。
7、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五不罚”、服务企业“五免费”、监督管理“五不查”、政务公开“五告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五坚决”的服务措施。
(1)行政执法“五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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