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质监新闻 | 工作动态 | 公告通知 | 政策法规 | 保先教育 | 办事指南 | 业务部门 | 资料下载 | 企业之窗 | 交流大厅 | 
今天是:
站内搜索:
站内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汉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工作动态 >> 专项整治 >> 工作动态正文
专 题 列 表
相 关 文 章
各地质监局认真学习贯彻…
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干部大…
国家质检总局举行老干部…
专项整治12个100%目标全…
魏传忠在京会见ICTI主席
认真学习全国质量工作会…
再接再厉,把专项整治工…
湖北省召开全省产品质量…
孝感市质监局多措并举确…
我市《鱼面》批准成为湖…
最 新 热 门
更多
最 新 推 荐
更多
载入中…
湖北省高级法院行文界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法权限
作者:lanxi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6 22:57:20

 

湖北省高级法院行文界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法权限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审理质量监督行政诉讼案件涉及有关职权认定的意见》,文件明确:审判实践中不应将《产品质量法》第七十条和国务院对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督领域相关行政处罚权限的划分扩大到对其他部门法的理解和适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具有《标准化法》《计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认证认可条例》授予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应以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做出判断。对产品的产销环节界限模糊、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难以严格区分的案件,应当立足于对个案具体事实的审查和分析,充分考虑产品质量监督法定职责的积极履行,维护案件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关行政机关已经先予受理并查处的案件,法院审查时不宜对行政职权范围轻易作出否定性判断。

 

工作动态录入:lanxing    责任编辑:lanxing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个工作动态:

  • 下一个工作动态: 没有了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汉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版权所有
    地址: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北桥街29号
    电话:0712-8385427 传真: 0712-8395885
    技术支持:汉川蓝星电脑软件部 电话:0712-8395286
     
    鄂ICP备07001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