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质监新闻 | 工作动态 | 公告通知 | 政策法规 | 保先教育 | 办事指南 | 业务部门 | 资料下载 | 企业之窗 | 交流大厅 | 
今天是:
站内搜索:
站内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汉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公告通知 >> 名牌产品 >> 公告通知正文
专 题 列 表
相 关 文 章
关于开展2007年度产品质…
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进一…
最 新 热 门
更多
最 新 推 荐
更多
载入中…
关于2007年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有关问题的声明
作者:lanxing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8 19:10:36

 

关于2007年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有关问题的声明

 

 

有关企业、社会组织: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7423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07年度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7180号),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2007年度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单位和个人以帮助和代理企业申报、评选免检为名,要求企业缴费参加各种广告、宣传和展示活动,严重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了国家免检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国家质检总局严正声明:

一、国家免检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领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企业申报,从未授权和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包括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报社、杂志及其他机构)参与开展。

二、国家免检工作始终坚持不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在宣贯、申报、审查、审定、颁证等免检工作各个环节,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律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负责统一组织开展本省企业的宣传培训活动。培训材料以《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国质检监【2007176号)、《关于印发2007年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申报细则》(质检监【200712)和55类产品《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申报细则》为准。

四、申报免检的企业,直接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咨询政策、提交申请,不得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代办。凡是违反该规定的,一律取消免检申报资格。企业可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子网站查询下载免检工作有关政策(网址:http:// cpzljds.aqsiq.gov.cn)。

特此声明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公告通知录入:lanxing    责任编辑:lanxing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个公告通知:

  • 下一个公告通知: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汉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版权所有
    地址: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北桥街29号
    电话:0712-8385427 传真: 0712-8395885
    技术支持:汉川蓝星电脑软件部 电话:0712-8395286
     
    鄂ICP备07001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