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湖北名牌产品评价通则
湖北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1号
为规范湖北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评价原则,根据《湖北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通则》,制定本评价通则。湖北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组织成立专家委员会,依据本评价通则的要求,对申报产品进行评价。 一、资格审查 湖北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和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企业的评价资格进行审查。 (一)申报条件审查。审查申报企业申报产品是否在今年湖北名牌评价目录中,凡是不在目录中或不符合《关于做好2006年湖北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鄂质振办[2006]1号)要求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商标审查。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凡是首次注册在中国境内的,包括港、澳、台地区,可以参加评价。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首次注册在中国境外的,或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是国外商标与中方联合品牌的,不参加评价。商标持有者与商标使用对象不一致,且没有完成商标“转让”、“变更”、“延展”等手续的,不参与评价。 (三)市场准入条件审查。申报产品凡是列入“安全认证管理”(3C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以及“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申报企业尚未获证的,取消参评资格。 (四)产品质量审查。近三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被市州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的; 2.出口商品检验不合格的; 3.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较大损失遭到外方索赔的;
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五)环境保护审查。对高污染行业,没有取得环境体系认证的,或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取消参评资格。 (六)其他方面的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近三年内有两年或两年以上经营性亏损的; 2.2005年当年经营性亏损的; 3.企业生产申报产品不满三年的; 4.企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数据的审查 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企业申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查。 (一)审查内容 1.对企业申报数据与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2.对销售额与纳税额,特别是缴纳国税额的情况进行审查。 3.对多个生产厂家的企业,重点审查湖北名牌产品申请表“表3—申报产品近三年销售量销售额基本情况表”的真实性,及其和表2有关内容的一致性。 (二)数据不实处理 企业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三、评价打分 (一)总分数 湖北名牌产品评价主要根据申请表“表2-企业申报及综合评价表”所填数据进行打分。评价总分为1000分。其中“市场评价”350分,“质量评价”300分,“效益评价”150分,“发展评价”200分。 (二)市场评价(350分) 市场评价分值分配:申报产品销售额(量),满分350分; 申报产品销售额(量)=申报产品国内销售额(量) +α×申报产品品牌出口额(量) α: 出口系数 (三)质量评价(300分) 1.实物质量水平总分150分。 (1)申报产品采用的标准及标准水平,满分30分; (2)申报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满分120分。 2.质量保证能力总分150分。 (1)企业获国家质量管理先进企业,25分; (2)企业获得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10分; (3)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15分; (4)产品获得湖北名牌或中国名牌产品称号,10分; (5)企业通过环境体系认证,15分; (6)企业通过HACCP体系认证,10分; (7)申报产品获得节能产品认证,15分; (8)获得“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10分 (9)企业员工获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数情况,满分10分;获证人数与从事质量工作的人数的比例,满分5分。 (10)专职从事质量工作的人数占企业总的职工人数比例,满分5分; (11)企业售后服务网点建设、“三包”情况以及对消费者(用户)意见处理情况,满分10分; (12)根据行业不同特点,企业获得其他与申报产品有关的认证,例如:ISO9000认证、GMP认证、QS9000认证等,每项可加5分,满分10分。对没有开展HACCP认证、节能产品认证的行业,可在其他项目加分,也可增加“质量保证能力”项目。
(四)效益评价(150分) 1.企业纳税状况总分110分。 (1)企业纳税总额,满分40分; (2)申报产品纳税额,满分70分。 2.成本费用效益水平(工业成本费用利税率),满分20分。 3.总资产贡献水平(总资产贡献率),满分20分。 (五)发展评价(200分) 1.企业新产品产值率,满分10分; 2.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的比重,满分10分; 3.企业规模水平,满分20分; (1)企业总资产规模,满分10分; (2)企业总销售额,满分10分; 4.申报产品获得专利情况,满分80分; 5.申报产品获得科技进步奖情况,满分30分; 6.企业参与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制定的情况,满分20分; 7.企业拥有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情况,满分20分; 8.企业拥有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的情况,满分10分。 (六)评价打分方法 专家委员会各专家组根据评价通则的要求,按照行业特征和产品特点,制订出每类产品的具体评价细则。对每类产品进行具体评价。评价打分可以根据每一项指标具体情况分段计分;有些指标采取连续计分;有些指标需确定门槛和基础分。评价细则经明推委秘书处审核通过后生效。 (七)公开征询意见
今年将对初选的湖北名牌产品通过网上公示的办法,请广大消费者进行监督,并欢迎社会各界对企业申报数据等进行监督。名推委秘书处将根据举报进行查证,一旦发现企业弄虚作假,将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四、提出建议名单 专家委员会按照评价通则对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湖北名牌产品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建议的湖北名牌产品初选名单和理由。 名推委秘书处将对专家委员会提交的建议名单进行审查,提出初选名单。初选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在一定期限内征求意见。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的名单提交省名推委全体委员会讨论,经名推委全体会议审议后,确定2006年湖北名牌产品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〇〇六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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